根據《中國民航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桂林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相關規定,只有同一時間同一渠道購票,使用同一個訂座記錄編碼,用730票證打印在同一張客票上的兩個(含)以上航班的聯程客票,可按非自愿規定為旅客辦理所有客票的退改簽手續。除以上單一運輸合同中的中轉聯程航班客票外,旅客所購買的其他多航段客票,各航段分屬不同的運輸合同,當其中某段桂林航空航班發生不正常,而其他航班正常時,只有桂林航空不正常航班的客票可按非自愿退改簽規定辦理;而其他正常航班的客票均按自愿退改簽規定處理,產生的費用由旅客自行承擔。
1. 在同一運輸合同內的中轉聯程客票非自愿退改簽規定:
  1)各段均為桂林航空承運的中轉聯程客票,若其中某段航班發生不正常,則所有航班客票均可按辦理非自愿退改簽手續。
  2)其中一段為桂林航空承運,其它航段為其他航司承運,當桂林航空航班發生不正常導致外航航班無法銜接時(兩個航班間銜接時間不足2小時,判定為無法銜接),桂林航空協助旅客辦理外航航班的變更、簽轉或退票業務,外航航班由此產生的退改簽費用,由桂林航空承擔。與桂林航空簽有聯運退票協議的航司,可由其他航司按非自愿退票處理。當有聯運退票協議的其他航司航班發生不正常,桂林航空航班正常時,則桂林航空航班按非自愿退票處理。
  3)其中一段為桂林航空承運,其它航段為其他航司承運,當其他航司航班發生不正常導致桂林航空航班無法銜接時(兩個航班間銜接時間不足2小時,判定為無法銜接),則旅客務必在桂林航空航班起飛前提前取消不成行航段的座位:
⑴ 如桂林航空航班已在起飛前辦理了退座手續,則可按非自愿退改標準辦理;
⑵ 如桂林航空航班未在起飛前退座而導致航班虛耗的,則只允許辦理自愿退改業務,由此產生的退改費用由旅客自行承擔。
2. 不在同一運輸合同內的多航段客票非自愿退改簽規定:
  1)旅客在不同的銷售渠道分別購買的各段均為桂林航空承運的的多航段客票,若其中某航段發生不正常導致其他航段無法銜接時(兩個航班間銜接時間不足2小時,判定為無法銜接),則所有航班客票均可按非自愿辦理退改手續。
  2)旅客分別購買的其中一段/多段為桂林航空承運,其它航段為外航承運(含海航集團旗下航空企業)的多航段非中轉聯程運輸客票:
⑴ 當桂林航空航班發生不正常,外航航班正常時,則桂林航空不正常航班可辦理非自愿退改簽;外航航班僅能按外航規則辦理自愿退改簽,所產生的費用由旅客自理。
⑵ 當外航航班發生不正常,桂林航空航班正常時,則桂林航空航班僅能辦理自愿退改簽,所產生的費用由旅客自理。